| 投标资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5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市政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根据闽建办筑函〔****〕**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运营任务仅能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 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含福州行政区域所辖区、市、县),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3.**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