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1)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②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⑥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以及招标代理单位、本招标项目内已中标的初步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