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现修改为: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原内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1)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修改为: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1)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标评审因素第**、**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对本工程的认识和理解(5分):原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认识和理解分析及对策进行横向比较得分:【优秀】内容合理详细可行,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良好】内容较合理详细可行,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一般】内容齐全基本可行,与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一般的,得3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该项描述得0分。现修改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认识和理解分 析及对策进行横向比较得分:【优秀】内容合理详细可行,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良好】内容较合理详细可行,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该项描述得0分。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5分)原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进行横向比较得分:【优秀】内容合理详细可行,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良好】内容较合理详细可行,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一般】内容齐全基本可行,与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一般的,得3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该项描述得0分。现修改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 析及对策进行横向比较得分:【优秀】内容合理详细可行,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良好】内容较合理详细可行,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该项描述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