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汾江路东侧、中山路北侧地块活化项目配套建筑及提升部分施工总承包1#楼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项目编号:A**-******-****-****-**-**项目(标包)名称:汾江路东侧、中山路北侧地块活化项目配套建筑及提升部分施工总承包1#楼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6日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一、答疑内容:1、本项目cos格式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为“汾江路东侧、中山路北侧地块活化项目配套建筑及提升部分1#楼”,招标文件第8页中所示,招标项目名称为“汾江路东侧、中山路北侧地块活化项目配套建筑及提升部分施工总承包”,以及标段(包)名称为“汾江路东侧、中山路北侧地块活化项目配套建筑及提升部分施工总承包-1#楼”,以上三处项目名称均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中第五点相关描述:“如 cos 格式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与本项目标段(包)名称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标段(包)名称为准”,请明确,本项目项目名称是否以招标文件标段(包)名称(即“汾江路东侧、中山路北侧地块活化项目配套建筑及提升部分施工总承包-1#楼”)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总说明中的项目名称是否也以招标文件标段(包)名称为准填写?答:以本招标文件标段(包)名称(即“汾江路东侧、中山路北侧地块活化项目配套建筑及提升部分施工总承包-1#楼”)为准。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项中相关描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7.** 元。其中:人工费¥******6.**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元,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元,暂列金额为¥******.**元。但本项目的cos格式工程量清单文件、PDF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均无暂列金额******.**元的显示与体现。请明确,本项目暂列金额¥******.**元此项费用应具体填报在报价清单中的哪个单位工程以及哪一项中?答:暂列金额不在单位工程报价,在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报列。二、澄清修改内容:/三、其他说明(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招 标 人:佛山市祖庙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朝安南路2号丰收街1号楼**4室联 系 人:严工电 话:****-********日 期:****年**月6日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 T3-** 楼**** 室联 系 人:吴工电 话:****-********日 期:****年**月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