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应城市府河流域(刘陈渠片)生态修复及环境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项目(招标编号HBYC-******SZ-********1)招标公告中: 原“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2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2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或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等专业资质)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进行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下载最新澄清文件。
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6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