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苏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飞天山镇粮油生产万亩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中前附表中“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其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①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的价格扣除; ②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说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变更为:“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其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①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 ②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将原招标文件中前附表中“ 第二章第**.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变更为:“ 第二章第**.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6%;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谢佩倪 电话:**********3 2、采购人 名称: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 联系人:朱梅丽 邮编:/ 电话:******5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郴州兆亿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恒大帝景6栋二单元****室 联系人:谢佩倪 邮编:****** 电话:**********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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