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 勘察负责人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十项规定:投标人合格条件 |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0分) | 实施方案评分: ** 分 投标报价: **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以上基准值计算四舍五入,以百分比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
| 2.2.2(1) | 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分) | 资信标评分标准(**分) | 企业业绩 | 1分 | 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建安费****万元或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业绩金额、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工程类项目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时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
| 1分 | 自****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设计方)承接过的项目总投资****万元(或以上)设计项目业绩(包含设计、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注: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投资总额的,须同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②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担任设计方。③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团队配置 | 1分 | 根据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设计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分:1、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2、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购买的****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 1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由牵头方提供)拟投入施工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外)情况进行评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2)造价负责人①造价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0.**分;本项最高得0.**分。(3)安全负责人①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购买的****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 3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由设计方提供)拟投入设计人员(设计负责人除外)情况进行评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的得0.**分,最高得0.5分。②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0.**分,最高得0.5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①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分,最高得0.5分。②具备结构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0.**分,最高得0.5分。3、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0.5分。①具备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0.**分,最高得0.5分。4、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0.5分①具备给暖通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0.**分,最高得0.5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拟派人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注册信息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企业返聘合同)。②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购买的****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 企业荣誉 | 1分 | 根据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设计方)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承接的勘察设计类设计项目获奖情况进行评分:1.获得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分;注:本项最高1分①省级、市级奖项是指省级、市级政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省级、市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②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③时间认定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④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同时提供不同级别奖项的,不累加计分,以获奖最高的级别奖项计分。⑤获奖项目须为国内承接项目,境外项目奖项不计分。 |
| | 公益资信加分 | **分 | 投标人有效《“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总数≥最低要求且≥上限数量(积分卡最低要求根据《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及配套细则确定,本项目下限为 1 张积分卡;本项目上限为 3 张积分卡)的,得**分;其他情况按以下公式赋分:S=5+(投标人积分卡数-最低数量)/(上限数量-最低数量)×5(S为公益资信得分)示例:某项目最低数量4张、上限8张,甲(3张)得0分(未达最低),乙(5张)得S=5+(5-4)/(8-4)×5=6.**分,丙(8张)、丁(9张)均得**分(≥上限得满分)。注:①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市指挥办、市城镇建设专班单位公章的《“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扫描件作为评审材料(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并附上投标单位盖章《“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汇总明细台账表;②本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其他择优因素 | 2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获得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得2分。注: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以在法定媒介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一天为止,企业名单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网站公告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前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进行评审时进行网上查询核实,如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截图为准。 |
| 2.2.2(2) | 其他实施方案(**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5分 | 【优】得该细项分的**%—**0%(含**%);【良】得该细项分的**%—**%(含**%);【中】得该细项分的**%—**%(含**%);【差】得该细项分的0—**%(含0分)。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5分 | 【优】得该细项分的**%—**0%(含**%);【良】得该细项分的**%—**%(含**%);【中】得该细项分的**%—**%(含**%);【差】得该细项分的0—**%(含0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5分 | 【优】得该细项分的**%—**0%(含**%);【良】得该细项分的**%—**%(含**%);【中】得该细项分的**%—**%(含**%);【差】得该细项分的0—**%(含0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 5分 | 【优】得该细项分的**%—**0%(含**%);【良】得该细项分的**%—**%(含**%);【中】得该细项分的**%—**%(含**%);【差】得该细项分的0—**%(含0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优】得该细项分的**%—**0%(含**%);【良】得该细项分的**%—**%(含**%);【中】得该细项分的**%—**%(含**%);【差】得该细项分的0—**%(含0分)。 |
| 2.2.2(3) | 报价部分(**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 **分 | 1、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报价中,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5.**% (含界值),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评价。【注:由于采取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值=(**0%-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值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计算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当通过投标文件资格和响应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5个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值的算术平均值定为评标基准值;(以上基准值计算四舍五入,以百分比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偏差率=**0% ×(投标人报价计算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报价得分计算: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偏差率 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