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9时**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9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9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修改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9时**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9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9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页“3.5投标保证金”增加如下内容:“3.如选择其他方式提交保函(保单),相关格式、提交、核验、保管、公示、退回、索赔等要求应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担保有关要求执行。”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的如下内容:“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现金、电子保函(保单)形式,其他形式不予接受。”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