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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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 评标办法 | ZHPG_FHJHZ[TY]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米公祠石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四次)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米公祠石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四次)(招标编号:XYSZ-JSGC******QT-********4)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商务评审 ”的 部分 内容 :
现将此项 部分 内容修改为: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4 .本次澄清公告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下载查阅。 招标人:襄阳市文物管理处 **** 年 ** 月 3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