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说明1#
致各投标人: 宁波市影视文化产业区经二路(K0+**0~K0+**0段)及七里塘排涝泵闸工程(标段编号:A**********************)招标文件已于****年**月**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3.5‰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水利、土建、安装、市政)的最低投保金额:**0万元”,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3.5‰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水利、土建、安装、市政)的最低投保金额:**0万元”。 二、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格式(二)投标函附录第4点分包中的约定内容为“不允许”修改为“允许”。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 **** 年**月 **日9:** 时。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修改为 **** 年**月**日**:** 时。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3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