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轨道交通****-****年2、3号线单轨车辆重全检无损检测委外维修项目 补遗 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重庆轨道交通****-****年2、3号线单轨车辆重全检无损检测委外维修项目 ”招标文件的 补遗 相关事宜 通知 如下: 一、补遗内容 1、 本项目 投标总报价 最高限价 (含税) 为人民币 (大写) 柒佰壹拾叁万柒仟零贰拾柒元叁角叁分 (小写: ******7.** 元) 。投标人 的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 检测要求”的第2.2款,现修改为:“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重检3个自然日,全检5个自然日)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无损检测、除漆、油漆修复等工作,使被检工件的表面质量符合检测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条 项目工期”,现修改为:“本合同项目工期暂定为3年,具体以甲方通知(书面或邮件)为准,乙方得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单轨车辆重全检作业周期要求时间(重检3个自然日,全检5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一列车的无损检测、除漆、油漆修复工作。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工期自动顺延,且双方都不被视为违约。” 4、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现统一 修改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至 ** 时 ** 分 , 投标 保证金 递交 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年 ** 月 3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