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在采购文件中补充报价明细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 **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 )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 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7号**0室。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 统 投标(响应)管 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蓬安县相如街道抚琴大道**号
联系方式:**********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8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