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资格预审公告中“3.4.6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试点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人尽快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完成信用评价。具体评审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条款已经暂停实施。现现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删除资格预审公告第3.4.6条款。 2.新版资格预审文件已上传至电子招投标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并以最新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未参照最新的资格预审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