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资信证明:盖银行公章、银行章前后要求不一致(以银行公章为准) 2、①评分要求的业绩至少需含有一项本项目的产品,需出具制造商授权书,最低要求(资格审查不需要)。 ②评分项时间放宽以****年7月1日开始计算,时间以招标文件里面的描述为准。其它时间以****年1月1日之后为准。 3、技术要求里“样本”笔误成“样品”,以“样本”为准。 4、招标文件P**7文字描述有矛盾。将该段表述更改为“上述参数需要产品检验报告或质检部门报告或产品公告(公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截图)的予以证明,若部分参数在公告及检验报告中未明确列明,可提供包括实物照片,实测图示,样本材料等形式的补充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明确所有补充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于投标产品保持一致。 其它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变. 西藏交投招投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