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ZFJSGZHPGFA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达万高铁开江南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接道路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我司“成达万高铁开江南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接道路一期)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修改为:“?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3)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4)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原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修改为:“□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同招标公告 ”。 3、本项目报名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4、其余内容不变,各投标单位以补遗后的文件为准。
达州开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