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4,**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yichangFJSZSG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樟村坪镇民主公园改造提升项目(YLA******-******-**)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条款中的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修改为: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顺延,还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二、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条款中的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修改为: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5-****)合格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及经济赔偿。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修改,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磷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明珠路**号 联系人:姜双双 联系方式:**********0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朗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发展大道**9号F**青年天地****室 联系人:杨晓玲 联系方式:**********0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