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内容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页获奖情况中要求“承接(含参建)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质量类奖项”,请问污水处理厂项目奖项符合上述要求吗?答:符合。2、问:(1)根据佛山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5期,中、小型施工类项目,技术标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为中型项目,技术标评审不采用合格制的理由是什么。(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相关打印件或截图,仅提供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相关打印件或截图是否符合要求。(3)项目负责人未锁定是否需提供相关打印件或截图。答:(1)按照《指引》的要求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将相关说明理由上传至云平台备查;(2)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项目负责人是否锁定,以资格审查当天查询为准。建议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二、其他说明(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二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