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零星施工项目采购项目招标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零星施工项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条款”的第八条第8.3款 原条款: 8.3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的损失及维权产生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 修改为: 8.3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的损失及维权产生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