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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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桂平市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E******************1)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桂平市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E******************1 三、原招标公告日期:****年9月**日 四、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9.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澄清为:9.交易服务单位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由于原监督部门电话已暂停使用,现统一使用新的联系电话为:****-******7。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澄清内容的,均相应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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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