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教育局耒阳市中小学校(园)责任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耒财采计[****]C**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耒阳市中小学校(园)责任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 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计分因素中的“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消费投诉情况”: 原内容: 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消费投诉情况: 根据湖南省金融监督管理局通报的**** 年度湖南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投标人所属上级机构相关数据: 亿元保费投诉量在0 至 0.3 件(不含)的计 ** 分; 在0.3 件(含)至 1 件(不含)的计 ** 分; 在1 件(含)至 1.5 件(不含)的计 5 分; 1.5 件(含)以上的不计分。 (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投标人总公司保险消费投诉相对量情况统计表为依据,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 企业消费投诉情况: 根据金融监督管理局通报的****年度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投标人或其所属上级机构相关数据: 亿元保费投诉量在0 至 0.3 件(不含)的计 ** 分; 在0.3 件(含)至 1 件(不含)的计 ** 分; 在1 件(含)至 1.5 件(不含)的计 5 分; 1.5 件(含)以上的不计分。 (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兰英 电话:**********3 2、采购人 名称:耒阳市教育局 地 址:耒阳市西湖路 联系人:奉先生 邮编:/ 电话:**********5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恒之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9号艾邦科技产业园1栋**楼****房 联系人:刘女士 邮编:****** 电话:**********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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