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贵州榕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现修改为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为****年**月5日9时**分,现开标时间延至****年**月**日9时**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步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至****年**月**日9时**分、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至****年**月**日9时**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