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平潭综合实验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龙王头停车场等场站)设备部分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线上公开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龙王头停车场等场站)设备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龙王头停车场等场站)设备部分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及修改 1、本项目不含箱变,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2节第2.4条招标范围和内容及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一节第2条项目规模。 均修正为:1.龙王头停车场:液冷充电主机**0kW 1台、分体式快充(**0A双枪)4台,慢充7KW 4台;2.人口文化广场停车场:液冷充电主机**0kW 1台、分体式快充(**0A双枪)4台,慢充7KW 4台;3.温德姆酒店停车场:液冷充电主机**0kW 1台、分体式快充(**0A双枪)4台,慢充7KW 8台;4.旧电影院停车场:液冷充电主机**0kW 1台、分体式快充(**0A双枪)4台,慢充7KW 8台;上述充电桩配套线缆及施工安装等。详细设备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为准。(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平潭嘉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