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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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阆中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提升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施工业绩要求”中“类似项目是指:投资不低于****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投资不低于****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修改部分内容如下: 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内容更正为: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上的项目经理(特殊情况除外,如:重疾特大病、死亡等)、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现场天数不少于 **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相关证件押证施工。 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4.5.2”中“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内容更正为:不允许违法分包;如有合法分包,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备案;专业工程分包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备案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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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