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3.4.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至少完成过**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结算或验收报告载明数据(含质量鉴定意见)为准】。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3.7.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8.需提供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