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G标准分区次干道一期(四号路)、竹溪河沿岸道路工程(二期西段道路K4+**0 ~ K4+**6 段)、万中路(三期)道路工程 澄清 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 将 “G标准分区次干道一期( 四号路)、竹溪河沿岸道路工程(二期西段道路K4+**0 ~ K4+**6 段)、万中路(三期)道路工程”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澄清 通知 如下: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以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版)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的招标公告(网页版)和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显示的时间“ ****年**月7日 **:** ” 为准 。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 答疑及补遗 与本 澄清 不一致的地方,以本 澄清 为准。本 澄清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2 2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