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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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的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载人索道)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资格:(1)工程勘察单位的具体要求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一、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闽开展造价咨询活动,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平和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