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CJLJPSZDJ[J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道G**3 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二标段监理 答疑 及补遗 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国道G**3 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二标段监理”答疑 及补遗 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 体现的信息为准。问:****年的项目只能提供交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要项目交工后,按合同上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了后,才能有竣工验收证明,监理业务手册现在交通部都不提供,只提供交工证明材料。 答: 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质疑2 : 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提供:该业绩的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因为现在交通部完工后只有交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要过了缺陷责任期后,两年后才能做竣工验收。 答: 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质疑3 :根据重庆市颁布的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关于业绩要求的规定“提供: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请问本项目是否可以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业绩证明,如不能,请明确本项目业绩设置不参照标准版本的原因? 答: 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质疑4 :诉讼保函业务广告: 1、全国各类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解除财产保全保函、继续执行保函,暂缓执行保函。 2、重庆法院入库**家保险公司均可出函,打款1小内出函,**0元起。 3、建工团意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为您的项目提供专业的保险方案。 有业务需求朋友欢迎咨询: ******* 答 : 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5 :诉讼保函业务广告: 1、全国各类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解除财产保全保函、继续执行保函,暂缓执行保函。 2、重庆法院入库**家保险公司均可出函,打款1小内出函,**0元起。 3、建工团意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为您的项目提供专业的保险方案。 有业务需求朋友欢迎咨询: ******* 答: 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6 :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 : 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 、 补遗 部分: 1. 招标文件中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修改为: “本项目总体为西南-东北走向,起于垫江县澄溪镇(长寿界),经太平镇、黄沙镇、桂阳街道、桂溪街道,向北延伸并入国道G**3。路线全长约**公里,采用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度**米,设计时速**公里/小时标准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项目分三标段招标,本次招标二标段,桩号为K3+**5.**5-K**+**5.**9,全长**.**公里(含利用段)。” 2.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中 3.业绩要求 ”修改为: 投标人自 ****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 竣工 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单个合同里程长度不小于5公里的一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 提供 : 该 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 的指标 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 的指标 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注:当上述 业绩证明材料 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 ②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中5.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 自 **** 年1月1日起至投标 截止 日止 ( 以 竣工 时间为准 ),完成过1个 单个合同里程长度不小于 5 公里 的 一级公路 工程监理业绩 并在该业绩中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 。 提供 : 该 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 的指标 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 的指标 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注:当上述 业绩证明材料 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 ****年**月7日9:**。 注: 本次发布的答疑 及补遗 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兴垫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