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设计人员配备: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1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设计其他主要人员: ①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0.5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③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1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0.5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⑤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⑥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得0.5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得0.5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加0.**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①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人员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人员由施工单位提供,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同一人员岗位不得重复,若同一人员提供多个不同级别职称证的,以级别高的职称证计分;国家未开放注册专业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已开放注册专业应附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提供相应的网络截图(注册证书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否则不予以计分。 ②投标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否则不予以计分。 ③“正高级工程师”包含“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以职称证书名称为准)”(名称不限于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