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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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兴瓦汇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P**7页中,原条款:“**.**、施工合同的签订。发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现更改为:“**.**、施工合同的签订。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其他内容不变。
成都市金牛国投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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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