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1:第一章招标公告7.2 具体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景观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0~2.**):“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满分2分。”修改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 二、澄清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景观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0~2.**):“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满分2分。”修改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满分2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