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对“余姚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朗霞街道新建工程”(招标编号:A**********************)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具体澄清、修改内容详见下文,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文件修改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2.1 预付款:无”调整为“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估价、预留金、其他不可竞争费)的 **%,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天内予以支付。”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调整为“工程预付款从第三期计量支付中开始扣回,分三期计量支付平均扣回,如每期不足扣回金额的,在下一期计量中扣回。” 二、本次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甬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