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新桂路工程标段 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新桂路工程标段补遗(一)公告内容有误。以本次补遗公告为准: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内容为:“(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身资质范围内的设计或施工业绩。”;现更正为:“(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身资质范围内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 **:**”;现更正为:“****-**-** **:**”。 3、原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现更正为:“****-**-** **:**”。 4、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泸州纳川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