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公告第八条联系方式“行政监督部门:榕江县水务局 ,地址:榕江县古州镇古州兴隆街**号 ,联系电话:****-******0 ”更正为“行政监督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号,电话:(****)******4”。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条异议与投诉“8.条异议与投诉 监 督 部 门:榕江县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投诉受理部门:榕江县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更正为“8.条异议与投诉 监 督 部 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4。投诉受理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4”。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款异议、投诉处理“4.异议受理单位: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联系电话 **********2。投诉受理单位:榕江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更正为“4.异议受理单位: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联系电话 **********2。投诉受理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联系电话:(****)******4”。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九、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4.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的第九项其他要求第4点其他要求“九、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4.其他: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第1点内容为文件格式模板,以本条要求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款低于成本报价评审“1.启用条件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可启用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程序。”更正为“1.启用条件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 高投标限价的3%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可启用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程序。”。 以上相关内容做澄清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