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资格: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监理咨询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一)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