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蕲春县城区齐昌大道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编号: HBQC-******SZ-********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对投标人资质审查中“3.1(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年、****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条款澄清为:“3.1(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年、****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附录一财务要求中“(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对应澄清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及时下载,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易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