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修改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自****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物业保洁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及服务内容以合同为准);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2.3.3(3)商务标评分标准中: 1、投标人业绩修改为:自****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含保洁服务(非住宅项目)合同的,得3分/个,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最高得**分) 2、投标人实力1修改为:提供省级及以上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壹级/甲级资质证书得4分,提供省级及以上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贰级/乙级资质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3、投标人实力2修改为:在实际运营中可根据甲方要求免费为项目现场提供大型保洁工具设备,如多功能洗地机、高压水枪车、吸尘吸水机、扫地车、电动牵尘车等,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