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标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平山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澄清更正及延迟开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平山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项目编号:GCJS****GD******,下称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要求: 原文:“(1)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即下浮率>4%)……。(2)工程建安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即下浮率>4%)……。” 现更改为:“(1)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0%(即下浮率>0%)……。(2)工程建安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0%(即下浮率>0%)……。” 注: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对报价描述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也要作相应的更改。 二、招标公告中的招标监督机构为“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监督机构为“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不一致。现统一:招标监督机构为“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下载时间调整为:****年9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招标答疑提问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接受递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致项目定标委员会的函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五;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本公告为“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平山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如有与招标文件产生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高州市平山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