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删除:“六、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 ** 家(含 ** 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 ** 家时,招标人 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 ** 家(第 ** 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删除计划文号中“****-******-**-**-******”。 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建设单位名称澄清变更为: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3招标代理费(根据发改价格〔****〕**9号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确定)变更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采用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9号),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5.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详见最新版。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4履约担保变更为: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时的有关要求:/。 采用保险时的有关要求:/。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变更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变更为:签订合同后**日内拨付工程预付款。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工程进度款支付**.4.1付款周期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日前,监理人审核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后,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如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待下月形象进度追赶完成时给予拨付。主体验收后拨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工程竣前检查通过后拨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工程全部通过验收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拨付至工程审定值的**%。(于每次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审计结算后开具剩余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且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后,建设单位无息退还质保金。最终以结算审计值为准且若已付款超出最终结算审计值,超额部分承包人需在7天内按建设单位要求办理退款。每次支付包括不低于支付款**%的承兑。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 质量保证金变更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