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潭经开区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能源费用托管)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用能设施更新部分:****.**万元 ;**年运营期项目电费:****.**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光通维持率要求:需依据国标GB/T****/****、IES LM-**-**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本项目采购清单中LED灯具(**w、**0w、**0w、**0w)中的任意一功率检测报告均可。实际燃点****0h 后,光通维持率≥**%;实际燃点****0h 后,光通维持率≥**%;实际燃点****0h 后,光通维持率≥**%”。 现更正为:光通维持率要求:需依据国标GB/T****/****标准进行检测,提供任意型号的路灯LED 灯具产品功率检测报告均可。实际燃点****0h 后,光通维持率≥**%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延期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至:****年 ** 月 ** 日 9 时 **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顺延至:****年 ** 月 ** 日 9 时 ** 分(北京时间)(注:电子投标文件需现场解密,请投标人携CA证书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if !supportLists]六、[endif]其他内容不变。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方式和电话 (1)名 称:湘潭市灯饰管理处 (2)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号 (3)联系人:叶剑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3)联系人:张玲 罗丹 何水莲 (4)邮 编:/ (5)电 话: ****-******** (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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