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3.1 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银行保函或保险等。支付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银行保函或保险等。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8 第4条”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计取;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按照苏价服【****】**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计取,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第**条“关于检测、检验、试验”内容删除。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1 预付款的支付”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的第一段内容现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工程保险”的“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现修改为: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按照有关社会保障费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发包人预交社会保障费至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开工后发包人将在首付工程款中扣回该费用。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内容有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7)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修改,以澄清修改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