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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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担保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3,**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附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度通城县五里镇锡山村等五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C1-C5标段 C1标段澄清公告(标段编号:TCZX-******QT-********1)
各位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年度通城县五里镇锡山村等五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C1-C5标段(项目名称)C1标段:****年度通城县五里镇锡山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标段名称)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年度通城县五里镇锡山村等五个耕地占卜平衡项目C1-C5标段”,此处现更正为“****年度通城县五里镇锡山村等五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C1-C5标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4项 标段(包)名称;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6.1.1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此处现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2(2)项 1.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整治或国土综合整治等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得4分。”此处现更正为“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整治或国土综合整治等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得4分。(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本澄清(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达不一致之处,请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城县国土整治中心 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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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