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情况,施工组织结构完善,施工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优(**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8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良好。 中(9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7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较好。 一般(6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6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差(3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5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人员配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备注:提供近1个月(****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 优(**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8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良好。 中(9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7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较好。 一般(6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6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差(3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5人及以下,其中安全员1人及以上,人员配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备注:提供近1个月(****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4)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桂建函(****)**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注: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条解释为准。):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