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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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机场职工食堂****-****年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补遗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机场职工食堂****-****年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格式中“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如下报价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下浮后的含增值税取费比例为%,增值税税率为 %。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调整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如下报价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下浮后的含增值税取费比例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税率为 %,初级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税率为 %,深度加工类食品、调味品等非初级农产品税率为%。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条款调整如下:
3、招标文件中的“下浮后的取费比例(不含增值税)计算公式为:下浮后的取费比例/(1+税率)”调整为:“下浮后的取费比例(不含增值税)计算公式为:下浮后的含增值税取费比例/(1+综合税率)”。 4、计算下浮后的不含增值税取费比例,作为经济部分得分依据。该综合税率仅用于评标阶段报价得分的计算过程,不作为合同执行期间的结算依据。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实际供应物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计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9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通知若与本工程招标文书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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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