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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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中“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1”变更为“1.1 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2、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二、投标人须知增加“7.3 推荐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应依次按照先报价得分、再商务得分、后技术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确定排序。”;“1.2.2资金构成详细说明”变更为“银行贷款**%,自有资金**%”。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打分 获得奖项评审标准”变更为“企业上5年度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相关奖项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相关奖项,每一项得5分,满分**分。”; “商务标 企业荣誉评审标准”变更为“企业上5年度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相关奖项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相关奖项,每一项得2.5分,满分**分。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人获奖汇总表中体现。” 本项目FYQ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