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ZCBW_New[F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 履约担保: 不提交 ”修改为“8.2 履约担保: 提交 ,(1)履约保证金形式: 由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或有相应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上述担保应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2 .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5.3 业主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修改为“2.5.3 业主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1)形式:由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出具的工程保函进行支付担保;(2)金额:每年工程款支付额度的**%(具体金额以书面保函载明的金额为准);(3)期限: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后**个工作日内。(4)退还:承包人应在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后7天内一次性退还原件,未退还不影响保函的失效。” 3 .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4.2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修改为“4.2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 4.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