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团结乡等三个乡镇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SHY-**1)的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做下列补遗: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下同)修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由****年**月**日-****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年**月**日**时**分。 三、现已重新上传本项目补遗后的招标文件及图纸,请各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