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工程造价******1.**元变更为******6.**元。 2.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出资比例财政**%+自筹资金**%变更为财政**.5%+自筹资金**.5%。一标段出资比例财政**%+自筹**%变更为财政**.7%+自筹资金**.3%; 3.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估法)变更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详细评审后的 3 项总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推荐得分最高的前 3 名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 2 个及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 应依次按照先报价、再商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 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确定排序。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