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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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万州城区山洪排涝设施完善工程(一期)施工 补遗通知( 2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万州城区山洪排涝设施完善工程(一期)施工 ”的 补遗 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现将本项目施工图及图纸答疑予以重新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2、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6.**元 (大写:壹亿伍仟贰佰肆拾柒万贰仟伍佰壹拾陆元柒角陆分)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9.** 元 (大写:叁佰陆拾玖万肆仟肆佰零玖元壹角叁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现将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及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予以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3、招标文件原建设规模“主要针对万州区主要道路及支路进行排水管网改造,新建d**0~****排水管道约**千米;新建及改造断面为1.2×1.2m~5.5×3.7m的箱涵约4.**千米;新建断面为1.0×1.0m~3.0×3.0m的排水泄洪渠道约4.**千米,新建断面为0.3×0.3m~0.6×0.8m的边沟约8.**千米,清掏边沟约**.1千米”, 现修改为:“主要针对万州区主要道路及支路进行排水管网改造,主要包括:新建d**0~****排水管道约**km;新建及改造箱涵约7.**km,箱涵断面1.2×1.2m~5.5*3.7m;新建排水泄洪渠道约4.**km,渠道断面1.0×1.0m~3.0×3.0m,新建边沟约8.**km、断面**0×**0mm~**0×**0mm,清掏边沟约**.1km。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积水点改造,外水及混错接改造(含支管),管道破损堵塞改造,紫外光固化改造,新建及改造提升泵站以及路面破除恢复,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的改造,道路边沟新建与已建部分破损修复、山体截水沟、排洪渠的完善和修建等”。 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2.5.2.3 措施项目 中,原“(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2.1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现修改为:“(1)措施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第 **.4.1项(变更估价原则)确定价格”。 5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 **.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原“(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 (**~**)% 支付违约金”, 现修改为:“(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 **% 支付违约金”。 6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中, 增加:“**.4.**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由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 7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和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调整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招标人:重庆万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5 年 9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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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