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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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提问:“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4经济评市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是否明确对小微企业优惠?优惠系数G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有第 1.**项。” 回复:“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经济评审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的评分标准已经写明是针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整体预留比例为**0%;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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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