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9,**7.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已于**2 5 年 ** 月 ** 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澄清 现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吉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0 9 月 ** 日 | |||||||||
| 递交时间 | ||||||||||